原料堆場是中密度板生產工藝的組成部分。原料在儲存過程中,受自然條件的影響而減少水分和均衡含水率,能減少樹脂含量及果膠、淀粉、蛋白等成分,有利于原料質量的穩定,浸 原料更適于解纖。而不恰當的原料儲存方式和管理方法,不但會造成原料的腐朽變員和浪費,甚至會有火災的隱患。
在設計中必須根據工廠的生產規模、工藝流程、原料種類、儲存季節、場地利用和防 火規范要求等來綜合考慮原料堆場的儲存方式和面積、工藝布局。原木進場后應按樹種和徑級以及進場時間的先后順序分類歸堆。考慮到原料供應的季節性作業和由于市場變化、 運輸等不可預測的因素,會使原料供應不及時而影響正常生產,為滿足企業的正常連續生產必須要有一定的儲備量。對于木材原料來說,原木儲存量不能少于1個月的正常生產的 需要量。以3~4個月的生產需要量為較佳。采用鏟車堆垛作業工藝,堆積高度按3~5m 計算;外購到廠的木片可用簡易棚或露天堆場堆放,露天堆場的木片堆積高良,可達2(1~ 30m。為避免原料堆1~2m致火災和腐爛變質。堆垛之間要求留有足夠的垛間距及通風 道。堆~間距一般在1~2m,至少不小于0.5m;垛組間距一般在10~15m,垛區間距一 般為15~25m。膘料場較好設置在生產區的下風向'堆垛長度方向應與常年主導風向成一 個角度,以利通風。
非木材植物纖維原料則在很大程度上受季節影響,必須根據原料收購季節和運輸條件 等來考慮原料儲存期、儲存面積及儲存方式。這些原料一般用打捆方式運進料場儲存,儲 存期一般在6個月以上,棉桿、蔗渣類的儲存量在6~9個月,蘆葦、秸稈為7~10個月, 竹材一般為2~3個月。可采取分場地儲存,但生產區內至少要儲存1~3個月的生產用 量。儲存期間的含水率一般控制在10%~15%為宜。
原木堆場應就近備料工段周圍布置,并考慮消防通道和消防用水。原木堆場面積按式 (1-1)計算。
S=nQ/(12Hk1k2) (1-1)
式中 S一原木堆場面積, m2;
Q一年需原木數量,m3;
n一計劃儲存月數;
H—堆垛高度,取3.0~5.0m;
κ1—場地利用系數,取0.6~0.7;
κ2—實積系數,取0.35~0.7。
原材實積系數和原料堆場消防用水量如表1和表2所示。
序號 | 原料的種類 | 實積系數 |
1 | 直徑≥300mm的造材剩余物 | 0.70 |
2 | 直徑< 300mm的造材剩余物和小徑材 | 0.60~0.65 |
3 | 板皮、板條 | 0.50 |
4 | 枝椏 | 0.35 |
5 | 木片 | 0.35 |
堆場名稱 | 一個堆場的總儲量 | 消防用水量/(L.S-1) |
木材/m3 | 50-1000 | 20 |
1001-5000 | 30 | |
5000-10000 | 45 | |
10001-25000 | 55 | |
稻草,麥秸,蘆葦等/t | 50-500 | 20 |
501-5000 | 35 | |
5001-10000 | 50 | |
10001-20000 | 60 |